一受害人先被射伤再被判入狱 10年后终于洗清罪名(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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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8: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重审判决是由荆门市东宝区法院1月14日作出的。判决书再现了10年前导致高云发命运转折的那一幕场景—— 1994年12月1日晚8时许,高云发与其弟高某及张某分别驾乘两辆摩托车,从东宝区石桥驿乡返回钟祥。行至该乡张坪村一餐馆门前时,一辆摩托车油尽熄火。高云发、张某去附近买油,高某走进餐馆,因故与餐馆老板李某发生纠纷。 接警后,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派出所3名民警和5名巡逻队员先后赶至调查。在民警带高某准备离开之际,已赶回来的高云发与民警发生摩擦,一名民警开枪击中高云发的左大腿,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事发后,高云发认为在当时的情景下,民警不该对其开枪。于是,不断找荆门市东宝区公安分局索赔。次年9月,他被警方逮捕。其后,东宝区法院、荆门市中院先后两审判决高云发犯有“妨害公务罪”。 服刑1年2个月出狱后,高云发拖着瘸腿,四处申诉。此案引起省高院的重视,要求再审该案,荆门市中院再审后维持原判。 去年10月,在省人大关注下,省高院撤销以前所有判决,再次将该案发回东宝区法院审理。今年1月14日,东宝区法院最终认定“高云发妨害公务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消息传来,高云发百感交集。10年来,为讨还公道,他无力照顾家庭,妻子与他离婚,两个孩子由妻子抚养。他说,下一步准备申请国家赔偿,然后做点小生意,争取与妻儿破镜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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