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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义教“一费制”银川制定“三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8:32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冯舒玲)为了配合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实施并规范办学行为,银川市教育局近日制定“三不准”。

  坚决取缔“一费制”以外的收费项目,学生在学习期间发生的学生成长记录袋工本费、体检费、伙食管理费、自行车管理费、课余时间上机费、课外活动费、毕业班补课费等由学校从公用经费或收费收入中列支,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今年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民
办初中和职业学校不得擅自到各小学初中提前招生,违反者取消当年的招生资格,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义务教育阶段,不准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包括初三毕业班在内。同时严禁学校撵赶初三年级学困生提前离校,剥夺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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