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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今春上学———杂费免除费用减大半(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9:06 海南日报
中小学生今春上学———杂费免除费用减大半(图)
  本报海口2月24日讯(记者黄晓华)2月26日,全省中小学校开始春季开学报名,上学到底要交多少费用,又将成家长和小孩关心的话题。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近日出台的《海南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各市县教育部门(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和省农垦系统举办的中小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今春上学不用交杂费,即只需交纳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也就是按照原来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扣除杂费后的数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右表)。

  根据这个规定,这些中小学生的上学费用少了大半。例如,上学期海口市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一、二年级学生上学需交纳110元杂费、50元课本费和10元作业本费,如今只需交纳后两项共60元,总额不到原来的170元的一半;海口市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上学期要交189元,本学期只需交79元。

  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各市县教育部门(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和省农垦系统举办的中小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入学具体收费标准为:以元/学期·生为单位,小学一、二年级,合计为60元;小学三至六年级,合计79元;初中合计为133元。

  需要说明的是,各市县教育部门和省农垦系统举办的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仍执行原“一费制”标准。其他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厂矿举办的中小学校、已经改制为国有民办性质的中小学校及民办中小学校等)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也不在杂费免除之列。

  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我省还将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在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教育部门和省农垦系统办的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除课本费和杂费。

  由于去年秋季起实施的“一费制”,并未列入信息技术教育收费,但按规定,必须是具备条件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才准予收取。

  另外,今春借读费收费标准不变,按原规定,乡镇以下(含乡镇)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其他学校按照规定办理借读手续的学生,应向学校交纳借读费,收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

  住宿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作者:黄晓华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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