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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官员透露:美将遣返所有中国外逃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9:10 金羊网-新快报

  FBI国际执行局局长托马斯透露

  新快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昨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托马斯·V·付恩特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余振东这样的腐败官员,我们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

  余振东案并非个案2004年4月16日,逃亡美国长达两年半之久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被送回中国。押解他走下飞机的,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特工。在两国尚未签订引渡条约的背景下,该案堪称中美司法合作的成功范例。“这与两国司法部门的通力合作是分不开的。”正在北京参加“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四次会议”的托马斯对此作出高度评价。据他介绍,这次会议美方代表团由国务院、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组成,中方由外交部、司法部、公安部组成,这一会议机制已经成功运行了7年。就记者提出的“余振东案只是中美司法合作的一个成功个案,并不意味着中美两国之间已经建立了一套长效的贪官遣返机制,中美两国的司法合作仍只停留在‘一事一议’的层面”的观点,托马斯表示他并不同意,并称“任何中国的犯罪嫌疑人前往美国,只要中国司法部门向我们提出调查的要求,而且我们也查证其确实在中国实施了犯罪行为,我们就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据报道,美国是中国腐败官员潜逃的主要目的国之一,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就用非法资金在纽约购置了多处房产。这些外逃贪官是否会话式因带去了大量资金并在美国投资而获得了美国法律上的“特殊对待”?托马斯对此问题表示:“可以明确地说,美国不欢迎任何携带非法资金或犯有非法行为的人士入境———无论他(她)是否在美国投资。”

  中美司法协助协定发挥重要作用中美两国之间并没有签订双边引渡条约,那么两国如何开展执法合作呢?对此,托马斯表示,虽然中美两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两国在2000年就已签署了《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在《协定》的框架下,美国有义务向中国提供有关刑事犯罪活动的证据。他说:“随着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会议的经常举行,这个框架正在向一个更高的平台发展。”根据美国法律,关于两国之间签订引渡条约的事务是由美国国务院和司法部负责,最后形成法案,提交参众两院表决。那将是中美司法合作的最高平台,而且已经达到了政治层面。(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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