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体现国家“软实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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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9:15 解放日报 | ||||||||
专家视点 本报讯(水为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丁元竹研究员日前指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目标,体现了国家的“软实力”。 丁元竹在最新一期《望》新闻周刊撰文指出,在实践上,建设和谐社会对于我们面
丁元竹认为,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主要应当考虑以下要求: 第一,推进社会公平。建立一套全社会能够认同和接受的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准则,使各个群体和阶层能够“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第二,完善社会组织,让公民、公民性的社会组织以主体姿态,以自助、自治的方式组织起来,参与社会管理及社会矛盾的解决;国家通过公共和公共财政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活动,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 第三,集聚社会资本,培养责任、信任和诚实为核心的价值体系。要提高社会资本的战略地位,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资本也是硬道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础。 丁元竹提出,下一阶段,建设和谐社会应围绕以下重点展开:第一,正确处理效益与公平的关系;第二,扩大就业应成为重中之重;第三,缩小国内的不平等程度;第四,“三农”问题依然是最大的发展难题;第五,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网;第六,把教育问题从社会发展中单独分离出来研究、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