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将遣返所有中国外逃贪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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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9:34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北京讯 前天,正在北京参加“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四次会议”的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ThomasV.Fuentes在接受专访时说:“对余振东这样的腐败官员,我们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 遣返余振东不只是“个案”
记者:打击腐败是一项全球行动,遣返余振东是中美司法合作的成功案例,今后,两国政府之间是否可以建立一个联合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效机制? Thomas:我参加的这次会议,美方代表团由国务院、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组成,中方由外交部、司法部、公安部组成,这一会议机制已经成功运行了7年,对于两国开展司法合作产生了十分积极的效果。 余振东携巨额腐败资金逃往美国,我们在取证、信息共享和刑事调查方面共同协作,合作十分顺利,最后使这名贪官得以被遣返回中国。但前提是,我们必须要确定他携带资金的来源是非法的,所以,我们必须进行大量的调查核实,以便将余振东这样的腐败贪官及其腐败资金送回中国。 记者:中国有法律专家认为,余振东案只是中美司法合作的一个成功个案,并不意味着中美两国之间已经建立了一套长效的贪官遣返机制,中美两国的司法合作仍只停留在“一事一议”的层面?您对此持什么观点? Thomas:我不同意这个观点。总的来说,任何一起发生在中国的刑事犯罪活动,只要经由中国的司法部门告知联邦调查局,我们就会协同开展信息共享、证据交换等一系列合作,联邦特工也将正式立案侦查、启动刑事执法程序。需要指出的是,媒体的揭露报道不能启动联邦调查局的调查程序。 应该说,任何中国的犯罪嫌疑人前往美国,只要中国司法部门向我们提出调查的要求,而且我们也查证其确实在中国实施了犯罪行为,我们就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 美国有义务提供有关证据 记者:两国之间并没有签订双边引渡条约,你们是如何开展执法合作的? Thomas:虽然中美两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我们在2000年就已签署了《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在《协定》的框架下,美国有义务向中国提供有关刑事犯罪活动的证据。 我举个例子,如果美国司法当局接到了中国司法部门关于中国公民商业罪案记录的报告,联邦调查局就可对其立案调查。 美国不欢迎非法资金入境 记者:据报道,美国是中国腐败官员潜逃的主要目的国之一,如中国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就利用其腐败资金在纽约购置了多处房产。请问美国法律对此是否存在漏洞?或者说,因为这些外逃贪官带去了大量资金并在美国投资,因此,他们在美国获得了法律上的“特殊对待”? Thomas:我本人并不知道杨秀珠。如果中国的司法部门向我们提出调查的要求,我前面已经说过了,我们会“来一个,查一个”。至于第二个问题,我可以明确地说,美国不欢迎任何携带非法资金或犯有非法行为的人士入境———无论他她是否在美国投资。《中国青年报》 十大外逃“富豪”榜 NO.1赖昌星 涉案金额:250亿;暴利走私,涉足厦门石油业、房地产业、文体娱乐业。1999年赖昌星畏罪潜逃到加拿大,并先后两次向加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并两次遭驳回。 NO.2仰融 涉案金额:70亿;通过华晨控股客车,资本运作使国有资产私有化。曾居2001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三位。2002年5月,仰融自称受到“迫害”出走美国,2002年10月,仰融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辽宁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NO.3 余振东 涉案金额:40亿;余振东等人在担任中银开平支行行长期间把4.83亿美元转移到国外。2001年10月,余振东等三人持假证件进入美国。2004年4月16日,在北京首都机场,余振东被美国联邦调查局特工移交给中国司法部门。 NO.4钱宏 涉案金额:5亿元;上海康泰国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诈骗银行资金近5亿元。1993年,中国检察机关下令逮捕钱宏。但是他已经潜逃出境。1994年,国际刑警组织对钱宏发出“红色通缉令”。2002年6月5日从巴拿马押解回国。 NO.5陈满雄 涉案金额:4.2亿;陈满雄和陈秋园夫妇在担任广东中山市实业发展公司负责人期间,将4.2亿元转移海外。1995年,陈满雄夫妇卷款外逃到泰国清迈,买到泰国籍身份证并改名。陈满雄还做了一次彻底的整容手术,连皮肤都进行了漂白。2000年9月,这对“泰国富翁夫妇”落入了恢恢法网。 NO.6杨秀珠 涉案金额:0.56亿;在担任温州市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期间巨额索贿受贿。2003年4月,杨秀珠使用化名,先到新加坡,后逃到美国。今年2月12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透露,检察机关已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杨秀珠发出“红色通缉令”。 NO.7谢炳峰 涉案金额:0.5亿;工作在中行南海分行办事处的谢炳峰、麦容辉两人贪污5000多万元,1998年潜逃至泰国,目前已落网。2000年11月12日,麦容辉向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投案自首,我国警方将其引渡回国。另外,麦容辉还协助侦查人员捉获谢炳峰。 NO.8陈新 涉案金额:0.4亿;在担任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杨家坪分理处会计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挪用公款炒股。2001年1月携款潜逃于境内外,先后辗转于越南、缅甸境内,一共换了29个假身份证。2001年3月落网并被执行死刑。 NO.9付普照 涉案金额:0.4亿;利用高额利息为诱饵设下陷阱,伪造金融凭证疯狂诈骗储户4035万元。案发后潜逃国外4年之久,于2003年7月10日从缅甸押解回国。 NO.10汪峰 涉案金额:0.3亿;任南海市口岸办公室原副主任期间贪污挪用公款3000余万元,1995年潜逃出境,2000年落网。《法制晚报》(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