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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原规划局长张志光日贪万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9:34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济南讯 1月2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志光,1958年4月出生。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志光于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担任青岛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6次非法收受38个单位和个人860余万元贿赂。张志光受贿案是山东省建国以来检察机关查处的受贿数额最大的厅局级领导干部职
务犯罪案件。

  2002年,张志光任青岛市规划局局长期间,青岛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市北区科技街开发建设住宅小区项目。为提高这一项目的容积率,多建住房,公司向青岛市规划局申请提高容积率,未获批准。第二年初,公司总经理夏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志光的表弟赵某某,让其找张志光关照此事,并答应事成后送给张志光200万元人民币,这一住宅项目的智能化工程也让赵某某承揽。此后,赵某某果然为夏的项目去找张志光说情。几个月后,张志光大笔一挥,批准了这一住宅项目申请提高容积率的报告。事后,夏某某给张志光200万元。张给赵某40万元,自己拿了160万元。

  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使自己的项目能得到张志光的关照而大笔行贿,张志光收受钱款后,则会程度不同地在建设规划手续的审批上给其帮忙。张志光的胃口大得惊人,大宗的房产、巨额的现金一一笑纳,而且面不改色心不跳。2002年初至2003年5月,张志光为山东一家置业有限公司谋取房地产项目建设、规划手续审批方面的利益,先后4次收受公司总经理傅某某送的美元6万元、人民币10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49万余元。2001年八九月份,张志光为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谋取销售办公楼方面的利益,收受公司总经理刘某某用133万元购买的住房一套。仔细查看张志光受贿一览表可以发现,在他任职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就收受他人财物上百次,总额高达860余万元,可谓“日进万金”。(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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