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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0:03 北京日报

  —— 2004年,我们在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和市人大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工作主题,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为首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努力工作。

  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为首都工作大局服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全市各级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诉讼监督和侦查职务犯罪等重要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积极为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第一、认真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把维护首都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0568人,提起公诉23611人。我们在惩治刑事犯罪过程中,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大犯罪,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二是积极参与专项打击活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紧密配合,认真开展打击利用淫秽色情网站犯罪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专项活动。三是加大出庭支持公诉力度。我们努力提高控辩水平,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有力指控和证实犯罪,成功地办理了一批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使刑事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还积极研究金融、证券、网络等新型犯罪的特点,以适应新形势下打击犯罪的需要。四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积极参与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认真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有6个区、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单位。我们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第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加强与纪检、监察、工商、审计等部门的联系,推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办法,主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二是建立由市院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协调作战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统筹调配全系统的侦查力量,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主侦检察官的骨干作用,带动整体侦查水平不断提升。重点查办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查办借国有企业改革转制之机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尤其注意查办发生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医疗卫生、教育收费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贪污贿赂案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全年共立案侦查发生在市属单位和中央驻京单位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357件40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犯罪要案79人,局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27人,百万元以上大案8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6亿元。我们与市纪委紧密配合,立案侦查了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毕玉玺等人贪污受贿窝案;集中力量侦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一批案情重大复杂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依法侦破了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原监事会主席胡楚寿利用职权受贿案,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市长王慎义等受贿案,审查起诉了贵州省原省委书记、人大主任刘方仁受贿案等。我们还对全市涉嫌职务犯罪的在逃人员采取集中抓捕措施,为反腐败大局贡献了力量。

  加强了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们全面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重点查办因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和虐待被监管人的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0件60人,同比上升47%和100%。其中,局、处级干部犯罪要案18件19人,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4件30人。严肃查办了密云县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原所长、政委玩忽职守案等,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我们还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按照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源头治理的要求,制定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规定》,并狠抓落实。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大预防网络,积极协助全市18个区县构建了由党委统一领导、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社会大预防格局;二是加大行业预防力度,与市国资委和市银监局联合建立涉及全市130多个企事业单位和33家金融机构的预防体系;三是与市纪委等有关部门配合,对一批在建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四是积极推出预防职务犯罪立项制,确定预防重点,提高了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渠道,配合区县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对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三、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我们本着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一是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经审查,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依法通知立案。二是切实加强侦查监督。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决定追捕48人,追诉93人;针对公安机关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三是认真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严格审查,认为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抗诉;对法院不按时送达法律文书、庭审中限制当事人权利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四是不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重点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复查了2002年以来法院、监狱、看守所办理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案件,对存在的问题均提出纠正意见,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不断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办理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以及涉及下岗职工和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的案件。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529件,对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不服法院正确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做了大量的息诉服判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第四、认真落实便民维权措施,不断加强人权保障。认真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努力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深化便民维权举措。进一步落实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工作规则69条,与市律师协会联合签署《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推出法律监督规则,把法律监督贯穿于各个诉讼环节;完善便民维权20条措施,在检察环节优先处理侵害城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努力为群众服务。改善接待环境,开设无障碍通道,设置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等,切实方便当事人。市院、西城、房山、密云等13个检察院的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顺义、海淀、东城、朝阳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和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我们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认真审查每起案件,对不够逮捕和起诉条件的,依法不予批捕和起诉。继续巩固清理超期羁押的成果,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的“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建立在押人员诉讼时限登记和预警制度,与看守所、监狱等监管部门一道,杜绝了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深入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案件。坚持实行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当事人申诉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推行立案时、结案后同当事人“双见面”制度,当面倾听诉求理由和答复处理结果,切实方便群众;对集体访和重复访,我们坚持法律与政策相结合,依法妥善处置,努力化解矛盾;对部分群众申诉难、来访不便的情况,我们主动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及时纠正检察环节出现的错误,切实保障刑事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保障建设,确保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采取多项措施,狠抓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保障建设。

  第一、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一是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选任部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担任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对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让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过程,确保司法公平公正。二是加强执法办案专业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充实和更新公诉人才队伍,加强公诉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积极探索实行金融犯罪审控组、毒品犯罪审控组、走私犯罪审控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控组等专业化办案模式。全面推开主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侦破职务犯罪的能力不断增强。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采取公平竞争、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的办法,选拔、任用了一批优秀的领导干部和检察官,有效地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创新检察理论研究机制。实行课题招标、调研成果点评反馈等制度,激发调研积极性,编撰出版了《法律监督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和涉及法律监督各环节的典型案件系列丛书,为公正高效执法办案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和指导。

  第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确保检察工作质量。全市各级检察院把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作为提高检察工作质量的基本方法。一是以案件质量复查为切入点,全面推行案件质量考评机制。我们以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为重点,组织专人,对2003年度批准逮捕后作不起诉和无罪判决的案件进行逐案复查,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加强干部考核管理。实行领导干部公开述职制度,组织检察人员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与考评,增强了干部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实行检察官效能考核办法,突出考核履行职责的能力和绩效。三是健全并实行了涵盖各项检察工作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工作规范》,确保各项检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组织保证。坚持以人为本,以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为重心,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调整充实了力量,优化了班子结构;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严明了纪律,改进了作风,出现了团结和谐、奋发进取、自觉发挥表率作用的良好局面。二是进一步改善队伍结构。按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队伍建设目标,积极引进人才,目前全系统大学本科以上人员已达89.2%,名列全国检察系统首位。三是加强执法能力培养。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模式,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教学、技能比武、岗位练兵、挂职锻炼、出国深造等多种措施,大力开展检察专门人才培养,增强岗位实践能力,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高能力、高水平的检察官队伍。四是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深入学习“公正执法的楷模”方工同志先进事迹,推出办理大要案能手、全国十佳公诉人等一批首都检察系统先进典型,同时开展向优秀法官宋鱼水等同志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五是加强基层院建设。制定并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检察工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接受人大监督,强化内部制约,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听取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人大交办的事宜;多次召开监督员座谈会,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工作,参加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积极采纳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联系,做到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同时,还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各个环节之间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完善落实《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的实施办法》,及时推出《五项检察纪律》,建立检察人员廉政信用档案,基本形成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狠抓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对内部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手软,有力促进廉洁、文明、公正执法。

  在回顾过去一年工作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力度还不够,效果还不够理想,在探索监督途径、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上仍需继续下功夫;二是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还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全市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区县院和部门仍然存在案件多与人员少、工作任务重与业务经费紧的矛盾;四是队伍中个别人员执法作风不够端正,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还必须加强教育和监督;五是检察宣传还不够有力,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了解,制约了检察机关更好地为人民提供司法服务,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加以解决。同时,诚恳地希望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水平。2005年的主要任务

  2005年,是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重要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首都工作大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责,不断开创首都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要牢固树立为首都发展大局服务的意识,继续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主题,提高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的能力,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提高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提高诉讼监督的能力,维护公平正义;提高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提高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的能力,加大检察职能宣传,促进严格文明和公正高效执法。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提供人才支持。要立足于提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培养造就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学习先进典型,逐步实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建设目标,确保法律监督职责的落实。

  三、深化改革和管理,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提供新的动力。要完善办案机制,深化主诉、主侦、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现执法专业化;完善用人机制,深化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实现干部管理的制度化、民主化;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健全内部制约办法,促进检察权正确行使;完善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加强科技强检,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提供动力和保障。

  四、扎实推进基层院建设,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夯实基础。基层检察院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全市检察机关80%以上的人员和业务在基层。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目标,以争创先进检察院为载体,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内容,加强分院、区县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建设。大力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充分发挥东城、丰台等全国模范检察院和海淀、朝阳、西城、昌平等市级先进检察院的示范作用;切实加强基本功和基本能力的训练,全面提高执法水平、管理水平和保障水平,固本强基,夯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础。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保证法律监督职责正确履行。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执行党的决定和部署,忠于党,忠于人民,坚定不移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要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提高监督效果;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和特约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工作,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新的一年,我们要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宪法要求,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首都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稳定的首善之区作出新的贡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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