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评”曝光个人不属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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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0:04 新文化报 | ||||||||
新闻回放 2月18日,白山市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对2004年度“双评”活动结果,通过互联网和媒体进行了公开曝光,白山市3家单位和3名基层单位负责人被评为最差。这样公开发布“双评”最差单位和个人名单,在我省尚属首次,在全国也是罕见。本报白山讯(记者程泽卢红)白山市推行“双评”公开曝光最差单位和个人名单一事经本报报道后,针对该行为是
法官:不存在侵权和违法行政行为 2月24日下午,我省一位法院行政庭资深老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侵权纠纷属民事案件,不属于行政庭审理范围。判断“双评”公开曝光最差单位和个人名单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其核心主要看曝光事件是否符合客观事实,如果违背了事实,给被曝光人造成一定的名誉侵害,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我认为不构成侵权。”这位老法官说,“双评”活动属行政机关内部对工作人员作出的奖惩行为,属正常的行政内部奖惩,不存在侵权和违法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 反应:执法单位更加注重提高服务 白山市红旗贸易城附近的业户张女士告诉记者,大约10年前,她在这里开了一家发廊,有时感到收费太高拒绝缴纳,结果电吹风、电推子都被他们强行拿走了,最后她索性关了发廊做起了服装生意。“那时执法太粗暴了,告到哪里都不管。”张女士说,“现在变化太大了,他们收什么费用先跟我讲清楚,收费透明、态度也和气,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我省即将全面开展‘双评’活动,白山市走在了最前面。”白山市整治经济软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从开展“双评”活动,并且将排名和最优、最差公布在媒体和互联网上以后,效果非常好。执法单位前所未有地开始注重依法执法、提高服务意识。《曝光白山市“双评”最差单位和个人》续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