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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猖獗可申请捕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0:16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本报上期一版刊登《野猪“伤”农谁来管》一文后,有山区读者来电询问应如何处理此事?就此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省林业厅有关部门。

  该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施处长介绍说,野猪属于省级“三有”保护动物,保护级别较低,野猪“伤”农猖獗的山区,群众可向当地林业部门报告,申请猎杀。具体程序是当地林业部门接到群众的申请或报告后,应及时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对当地
野猪状况进行调查,决定是否批准猎杀。同时,猎杀野猪涉及到枪支管理,一般还须当地公安部门配合。

  对于野猪“伤”农的补偿问题,施处长说,《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一般由当地政府负责给予适当补偿,由于此项规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各地普遍落实不力。因此,近年来,不断有专家建议,应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出修改,寻求公共财政的支持,以切实保障受损农民的利益。(本报记者陈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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