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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 南京物管收费下月执行六大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0:25 江南晚报

  本报南京消息 据金陵晚报报道:历经半年多时间的调研,上百次座谈,23日,《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正式出台,并将于下月起开始执行。记者获悉,对于装修保证金、小区车库停车费等热点问题,新《办法》都有了全新的规定。

  变化一:鼓励双方约定收费《办法》打破了以往政府指导价“一统天下”的管理方式
,鼓励物业相关各方约定收费。

  根据规定,今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其公共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与此同时,业主委员会以招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在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也可以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变化二:物业服务按质论价在新出台的《办法》中,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计费方式也已经“变脸”。现在,物管企业服务的内容、质量已经与收费标准紧密挂钩,要想多向业主收钱,唯一的途径,就是提升服务质量。

  记者获悉,今后,市物价局将会同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向社会公布。

  在形式上,新的《办法》还取消了原普通住宅“甲类”、“乙类”的区分。另外,原来表意容易含混的“高层住宅”、“低层住宅”的说法,也分别被改成“有电梯住宅”、“无电梯住宅”。

  变化三:专用车位的停车费降了南京市住宅区停车管理服务费老的收费标准显示,在车位不卖的前提下,多层住宅150—200元/月,高层住宅200—300元/月,其中买车位者减半,即75—150元/月。根据新的标准,业主共用车位的收费将维持原价,但专用车位每月的收费则降为50—80元/月之间。对于只租不卖的地下车位,将不按照层数限制,一律为150—300元/月,地上只用于出租的露天车位为80—150元/月,和以前老的办法相比,没有太大变化。另外,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的停车收费办法没有变动。

  变化四: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记者获悉,下月起,南京已明确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形形色色的装修收费也被规范为“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平米3.5元(其中包括2.5元/平方米的装修垃圾清运费),除此之外,物业公司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变化五:空置物业费比例提高两成从下月起,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变化六:临时停车1小时内不收钱以往曾经有读者反映,到某小区送业主买的电视机,居然被收取了4元钱的临时停车费,并且没有任何收据,总之是不给钱就别想进门。对此,《办法》明确,在保证业主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设立外来临时停车位,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时间在1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1小时以上临时停车,则按5元/次的标准收费。停车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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