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月1日起施行新规 商品无条码商家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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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0:4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杨莉 通讯员高晶左宜弘)在超市商场,收银员只要拿红外线机对准商品的条码一扫,商品的价格、数量、产地等都会显现出来,让收银员和顾客一目了然。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4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通过,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将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无条形码的商品都将予以行政处罚。
该管理办法规定了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食品、卷烟、酒、饮料、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几类产品的预包装产品的标识中应当标注商品条码,否则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该办法还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对已经办理商品条码的产品收取相关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广州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广州地区条码管理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州分中心(设在广州市标准与编码信息所)表示,随着新管理办法的出台,广州市商品条码的管理将逐步走向规范化。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