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整治出租汽车行业 拒载3次取消从业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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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1:31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 徐清林、温志超、记者谢宝武报道:记者昨日从南昌市出租租赁汽车协会获悉,今后,“的士”司机强行拉客或拒载乘客达到3次以上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出租汽车从业资格。 据了解,日前,南昌市出租租赁汽车协会制定《南昌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含个体经营者)经营资格证和驾驶员资格证核发条件、退出行业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办法》规
对于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有无视信访工作,不接受投诉处理的;全年客运服务违章率达10%以上的(含10%);平均每月参加安全学习未达两次以上,学习率低于90%等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吊销经营资格证,退出行业经营。 另外,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身体不适应从事出租汽车驾驶职业者,凡出现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要责任者;凡因违章营运或服务质量低劣被媒体曝光,行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的出租车驾驶员;全年内违章3次以上者(含3次),即不按照规定操作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被举报核实的,强行拉客或者拒载乘客被举报经核实的;车容不整洁、不整改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出租汽车驾驶员将被取消服务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