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央企安全生产北京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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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0:59 新京报 | ||||||||
涉及企业7300余家,经排查多个重大隐患与缺乏和地方政府沟通有关 本报讯(记者谢言俊)7300余家中央在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将按照属地原则由北京市监督管理,即日起,在京央企将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每月的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此前,在京央企的安全生产监管问题一直处于政策空白状态。
据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介绍,中央在京企业涉及20多个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约80万人。2004年,中央在京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2起、死亡68人,分别占北京总数的34.7%、38.4%.2004年排查的通州油库、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等18项重大安全隐患,大多源于中央在京企业与地方政府缺乏沟通、没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等原因。 目前中央在京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完全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没有绝对资金保障等问题。 北京市要求,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中央在京企业分(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在京企业分(子)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没有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子)公司、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中央在京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信息或事项,要及时向市安监部门报告。 按照要求,中央在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