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护航辽宁振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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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1:19 辽沈晚报 | ||||||||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读 回顾2004 一年中,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61件,批准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单行条例39件。引人关注的是,为建设东北亚航运中心制定的《辽宁
展望2005 报告指出,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省人大要做出新贡献。 立法:抓住三个重点 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保障和维护群众利益、建设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为重点,着重抓紧制定节约能源、保护饮用水水源、规范城市拆迁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监督:选择典型案件 继续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继续加强和改进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提前介入我省“十一五”计划的编制。今年要选择3至5件具有典型性的涉嫌违法案件进行监督。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及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确保省委关于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和谐辽宁的主张及时转变成为地方国家意志。进一步推进软环境建设,继续关注“三农”等问题,高度重视全省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工作。 履职:发挥代表作用 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使代表了解省情,把握大局,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