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借走”雇主钱财留字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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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1:41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大哥,我以前没有这想法,只是现在有机(急)用,对不起。”小保姆桑玉焕留下这样的一张字条后,将雇主左某家中27500元现金“借走”。此前,她利用雇主的信任,盗取了1万余元。昨天,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她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
2004年4月至7月,在左某家做保姆的桑玉焕趁左某家中无人之时,先后盗取1万余元。2004年7月17日晚6点,桑某一次拿走27500元后,悄然离去。左某发现后立即报警,2004年9月7日,桑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庭上,桑玉焕委屈地称,自己并非偷窃,只是暂时借款,“我当时是写了字条的,以后会还的”。法院认为,小保姆桑玉焕利用家政服务之机,盗窃雇主钱财,已构成盗窃罪,因而判处她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