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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求高危企业投保 工人意外死亡至少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1:4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袁峰) 2004年的河南大平陕西陈家山矿难阴霾还未远去,农历新年大年初六(2月14日),辽宁孙家湾又爆发特大矿难。连日频发的矿难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赔付风险,突显了煤矿等高危行业责任险的缺失。

  为此,广东保监局会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昨日联合出台了《广东省高危行业企业投保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广东省内的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
产、经营(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该意见指出,矿工以及其他高危行业工人在工作期间如遇意外将获得不少于10万元的赔偿,其伤残损害赔偿标准参照社保工伤给付标准。

  采矿建筑制造成高危行业

  据统计,2004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86115起、死亡12154人、受伤79568人、直接经济损失5.07亿元,其中,全省发生工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1232起、死亡857人、重伤572人、直接经济损失5958.63万元。

  据了解,伤亡事故主要集中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共发生事故1023起,死亡693人,占总数的82.98%和80.79%。广东保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从发生安全事故的统计来看,采矿业和建筑业以及包括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在内的制造业最容易发生意外。

  企业分三级设最低责任限额

  该指导意见对三类不同高危行业做了不同的投保规定:矿山生产企业应投保雇主责任险;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投保雇主责任险以及公众责任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以及公众责任险。

  广东保监局有关人士指出,高危行业企业雇主为其从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时,建议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10万元,其伤残损害赔偿标准参照社保工伤给付标准。换句话说,广东境内矿工如发生意外将获赔至少10万元,同时还可依法获取工伤保险赔偿。

  另外,该意见还建议企业按年产值或营业额分三个等级设定最低责任限额:年产值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投保,每次事故及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年产值100万~500万元的企业投保,每次事故及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保,每次事故及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50万元。

  安全评级高企业可享优惠

  记者还了解,企业投保并不执行“一刀切”的统一费率,而是根据各类风险因素采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据了解,该费率与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安全评级高的企业,可享受按一定比例下浮保险费率的优惠;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可按一定比例提高保险费率,具体比例由各保险公司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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