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名案犯拒捕时打死两名警察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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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1:51 城市快报 | ||||||||
2004年11月18日,被告人乔东玉、张新春在本市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实施抢劫犯罪案发。2004年11月19日,张新春被抓获归案。同日22时许,公安民警在美宁公寓抓捕乔东玉时,乔东玉持自制猎枪抗拒抓捕,并欲引燃自制爆炸物。由于民警及时制止,未给附近居民造成严重后果。但乔东玉抗拒抓捕犯罪行为致两名公安民警牺牲。乔东玉被当场抓获。在抓捕乔东玉过程中,被告人李敏(女)还上前撕打民警,妨害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全案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乔东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从重判处张新春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判处李敏有期徒刑3年。案获犯罪工具依法没收。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提出上诉,市高级法院于2005年2月2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2月25日下午,该院受市高级法院委托对该案依法公开宣判。 宣判后,依据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乔东玉执行了死刑。抢劫犯张新春、妨害公务犯李敏的刑事判决即行生效。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广胜 刘军 伟东 邱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