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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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1:56 新京报 | ||||||||
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公司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会议还听取了国务院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公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公司设立门槛过高,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司投融资的实际需要,上市公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应对手段,缺少对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继续完善和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修改公司法是必要的。国务院提交议案,提请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对现行公司法作了较大修改,新增加44条,删除13条,修改91条。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就议案作了说明。 受温家宝总理的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他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已经完成的国家总体应急预案、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应急预案中,大多数是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客观形势的要求新制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