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判刑将自动解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1:56 新京报 | ||||||||
江苏还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即解聘 本报讯据《金陵晚报》报道日前,江苏省人事部门下发通知,对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的处理办法予以明确。上述情况下,公务员职务将自然撤销,并对其予以辞退。
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如本人与单位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将对其予以解聘;如本人与单位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则对其予以辞退。 在该文件出台之前,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或期满后对其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