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传真——闽将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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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2:28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这个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非企业组织实施的收费8月31日前全部实行公示。 根据通知规定,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公示制度可采取设立公示牌、公示栏、价目表(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灯箱屏(以下统称公示牌)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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