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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理性看待美国FBI将遣返中国外逃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5:01 中国青年报

  2月23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ThomasV.Fuentes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对余振东这样的腐败官员,我们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本报以《美会遣返每一个中国外逃贪官》为题报道这一消息后,舆论反响十分强烈,当天的新闻网站几乎都转载了这条新闻,甚至有网站迅即推出“引渡杨秀珠渐露曙光”的新闻专题。

  应该说,对于中国在全球合作框架下打击外逃贪官,联邦调查局官员的“遣返豪言
”,是继“成功缉捕贪官余振东”后的又一个好消息。

  首先,美国联邦调查局官员积极“示好”的态度,为中美执法部门的磋商与合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对话氛围。由于中美之间没有引渡协议,在合作打击外逃贪官方面,中方一直保持着与美方的接触与磋商,可由于两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太大,双方在接触中都感觉到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对话氛围不是很融洽,合作当然很难深入下去———而联邦调查局官员的此次“示好”起到了一定的润滑作用,有利于活跃双方的合作关系,并向政治层面推进。

  其次,有利于在发达国家中形成示范效应。毋庸讳言,我国打击外逃贪官的跨国合作渠道很不畅通,与200多个国家尚无引渡协定,已签订引渡协定的19个国家中,无一是欧美发达国家,而我国的外逃贪官又大多逃到了美国、加拿大等欧美发达国家———如何打破这块坚冰,有着巨大国际影响力的美国的态度至关重要。

  最重要的是,美国联邦调查局高官这番“遣返豪言”对那些已经或准备外逃的腐败分子,形成了巨大的威慑———对外逃犯罪分子来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绝对是铁一样的事实,法律永远是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把利剑。只要触犯了中国法律,不管犯罪嫌疑人逃到地球的哪个角落,一旦被发现,在日益完善的全球执法合作中,总会被缉拿归案。

  不过,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联邦调查局官员这番“遣返豪言”中的外交辞令成分,明白“美国会遣返每一个外逃的中国贪官”与“每一个外逃美国的中国贪官不久将被遣返”之间,实际上隔着非常遥远的距离,甚至连“引渡杨秀珠”也还要走很长的路,“曙光”远未显现。

  实际上,早在去年4月21日,比这位国际执行局局长更高级别的官,应中国公安部邀请来华访问的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罗伯特·米勒,就曾表示过类似的意思———虽然没有“美国会遣返每一个外逃的中国贪官”这番豪迈,但大体意思差不多,称“美国联邦调查局愿意在反恐、打击跨国犯罪和执法人员交流方面与中国公安部进一步加强合作,协助中方将潜逃到美国的犯罪嫌疑人遣送回国。”———更多是停留在模糊的外交辞令和美好愿望的层面,不能误读为“实然判断”。

  其实,Thomas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得很清楚,根据美国法律,关于两国之间签订引渡条约的事务,并不由联邦调查局决定,而是由美国国务院和司法部负责,最后形成法案,提交参众两院表决。那将是中美司法合作的最高平台,而且已经达到了政治层面———可见,遣返中国外逃贪官需要美国很多部门的参与和决策,联邦调查局的作为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要实现从“美国会遣返每一个外逃的中国贪官”到“每一个外逃美国的中国贪官被遣返”的转化,需要通过许多次的蹉商和谈判,才能跨过既有的法律障碍。

  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看别人脸色行事”毕竟是无奈之举,打击腐败、打击贪官外逃的关键还在国内,在打击贪官和资金出逃方面,极有必要实施大幅度的关口前移,建立完善的预防体系,从金融、法律、行政等各领域建立“制度反腐”机制,阻止和减少贪官及犯罪商人外逃现象,尽量做到“治贪于国门之内”。作者: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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