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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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5:10 深圳商报 | ||||||||
公安部正式批准深圳进行警察职业化改革试点 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 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将分为警察文职雇员三类进行管理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周森)昨天下午,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李锋在参加市公安局指挥部指挥处党支部党日活动时透露,公安部近日已经正式批准深圳进行警察职业化改革试点,我市公安将打破目前参照机关干部执行的行政职务晋升“单轨制”,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以解决目前公安系统由于受行政职数限制,带来大部分干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 李锋说,深圳警察职业化改革试点的主要思路是将我市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分为警察、文职和雇员三类进行分类管理,警察仍然是公务员身份,但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派出所成绩突出的干警其工资水平可能超过所长。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周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