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镇长:向死难者家属致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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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7:2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成都商报:能不能将“11·13”特大瓦斯事故作一个简单介绍? 温:2004年11月13日12时10分左右,我镇宏盛煤矿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这次事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给死者家庭造成了巨大悲伤,在此我表示歉意。 成都商报:你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温:企业业主受利益驱动,出现最严重的“三违”行为是造成“11·13”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最主要原因。去年煤价疯涨,受利益的驱动,该矿矿主重生产轻安全,要钱不要命,造成了“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重视安全投入。巷道不符合要求,不及时整改,对省、市和彭州市下达的整改指令书和煤管员多次书面提出的整改要求不落实,并在一水平工作面违规实施“帽子煤”采煤方式,这种有令不行的行为为“11·13”瓦斯爆炸事故埋下了祸根。 成都商报:镇政府对此有无责任? 温:镇政府监督不够,措施未落实好,负有一定的领导、监管责任。监督不力,制度欠逗硬。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多督促少,没有很好地为企业整改多出主意多想办法。 成都商报:镇党委政府从此次事故中汲取了怎样的教训?今后该如何安排工作? 温:事故发生后,按照省、市发出的指令,我镇立即制定了停产整顿措施,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分阶段对全镇煤矿企业进行了安全大整顿。在今后的安全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完善党委政府成员安全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制和镇干部包矿制度;健全检查督促制度;加大对煤矿安全专项治理和安全评价力度,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组织生产。这次教训实在太深刻了,永生不忘。今后我们一定牢记“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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