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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收费被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8:01 潇湘晨报

  自3月1日起,我省新的机动车收费标准将正式执行。物价部门表示,不按规定亮证收费、进行收费公示和使用票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物价部门举报。省物价部门举报电话为0731-5531885,市县物价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为12358。

  取消年审费等5项收费

  新的机动车收费标准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3月1日湖南将正式取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对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以下简称机动车)驾驶员收取的年审费(含过期补审和跨年度补审费),重大、特大交通事故调处费,机动车改装改型费和临时驾驶证、实习驾驶证工本费等。

  汽车驾照考试费每人次600

  汽车驾驶申请人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次600元,其中报名审核费每人次10元,体能检测费每人次30元,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费每人次70元,场地驾驶(科目二)考试费每人次250元,道路驾驶(科目三)考试费每人次240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和小型拖拉机驾驶申请人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次400元;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申请人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次600元。

  牌证工本费有新规

  新规定明确了机动车相关牌证工本费标准,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发放号牌时向车主收取号牌工本费和临时号牌工本费的标准;对机动车发放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时向车主收取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的标准;向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标准;对考试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发放驾驶证、学习驾驶证时,收取驾驶证、学习驾驶证工本费的标准(附表详见A3)。

  另外,补发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到期审验换发驾驶证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加收其它任何费用,过期补审换发驾驶证加收100%。

  本报记者 汤宇兵 实习生 李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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