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县“五长”交流轮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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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0:1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岳组宣)最近,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按照省委的决定,广东省再次统一组织对市级县级两级纪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进行交流轮岗。2月25日,省委领导王华元、胡泽君等同志召集交流轮岗的市级“五长”集体谈话,勉励大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干净干事,勤政廉政,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争取更大的成绩。
鉴于“五长”位置的重要和工作的特殊,从关心爱护干部、提高干部素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省委对市、县“五长”的交流轮岗一贯十分重视。1999年全省首次大规模实施市、县“五长”交流轮岗,2002年以来结合市、县换届又有计划地部署推进这项工作。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广东省规定市级“五长”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交流轮岗:在同一单位任正职满5年的;在同一单位任正副职满10年的;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县级“五长”还不得在其成长地任职。 按上述规定,这次市级“五长”交流轮岗26人,任免调动共涉及41人,县级“五长”交流轮岗154人,任免调动共涉及252人。交流轮岗的县级“五长”已于春节前到位,市级“五长”也将于3月内履新。 近几年,广东省市、县“五长”交流轮岗工作已逐步走向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初步形成长效机制,成为广东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