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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质疑珠宝不退不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0:1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洁实习生贺成英杜娜)春节期间,雷女士在东大街某商场的珠宝专柜购买了一条价值1805元的白金项链,由于当时买得仓促,次日又觉得不太喜欢想去更换一条,却被告知按照购物小票上的提示“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对此,雷女士很是迷惑:商家规定的售出珠宝概不退换是否合理?

  昨日,记者来到我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老凤祥、戴梦得等珠宝专柜,发现珠宝专柜普遍
遵循着“售出后7日内可以更换,但概不退货”的规定,有的甚至打出“珠宝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牌。一位戴梦得珠宝的营业员告诉记者:“黄金珠宝、玉器等属于特殊商品,售出后除非有质量问题,否则一律不予退换。”问及原因,营业员表示,主要是因为担心物品被“调包”。而如果超出规定期限更换的话,顾客还需支付10%的折旧费。

  商家的这种规定是否合理?对此,市消协的马主任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限定的都是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以后如何去解决,而珠宝首饰并没有纳入国家的“三包”体系中,所以商家没有义务去退换无质量问题的商品。

  业内人士表示,贵重商品出柜概不退换,对商家来讲是一种自我保护情有可原。因为珠宝、化妆品等特殊商品,一旦调包就容易影响二次销售。但这也透露出了商家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的欠缺。因为国外普遍实行商品无理由退换货,而外地的许多商家对此也进行了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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