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应该有“再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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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0:14 生活报 | ||||||||
据媒体报道,武汉市日前出台规定,公务员在5个方面被有效投诉累计5次且经查实,将被辞退。 民间有句话,说办什么事情“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意思是说犯错误一次、两次可以理解,发生第三次、第四次同样的错误,就不能原谅了。
从武汉市的规定看,无论哪一个方面的哪一条,都是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做到的,是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硬杠杠”。不管哪个部门的公务员,发生任何有违这5个方面的行为,都不能说是一个称职的公务员。对于这样性质严重的错误,发生一次都有可能给国家带来损失,给政府形象抹黑,都是不可容忍的。 作为有关管理部门,在查证公务员的第一次有效投诉之后,是听之任之,眼睁睁地让他继续“作案”,直到满了5次的“杠杠”再处理,还是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进行教育挽救?对组织上的教育当成“耳旁风”,继续明知故犯,这样的公务员还有必要等到他发生5次有效投诉,已经给国家和政府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才辞退吗?(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