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官司打到最高院 业主委员会是否适格尚待裁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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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0:40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2月26日消息:就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一事,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将索赔官司打到了北京。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充分听取了庭审双方的辩护意见,并决定在评议后对此案做出二审裁定。 集当前房地产官司众多“疑难杂症”于一身的银都花园索赔官司,一审原告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提出的赔偿金额共计5070.6万元,自2003年11月10日由省高院立案受理起就引起
在昨天庭审期间,上诉人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认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与相关章程,而且有利于购房者对共有权的主张、减少诉讼成本与合理使用司法资源。此外,由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目前国内已有判例。被上诉人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购房合同是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此案中业主委员会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业主委员会不能行使业主的合同权利代表业主提起诉讼。据悉,由于事关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审理非常重视,并将按法律规定尽快做出裁定。(温州日报记者 周永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