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无“停车场”标志不准停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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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1:13 新闻晨报 | ||||||||
上海试点区域道路停车场和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鼓励路外停车,推进排堵保畅,试点区域内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将明显高于路外公共停车场(库)。 除收费标准不同外,重点路段的收费标准经批准后还可上浮;而道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收费则实行最高限价。
据了解,试点区域约20平方公里,涉及黄浦、静安、卢湾、徐汇四个区的部分地区,属于道路拥堵和停车矛盾最突出地区。试点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共保留75个点、2027个泊位,无“停车场”标志的道路一律不准停车。 此外,本市将在试点区域推行使用咪表收费。 计费比较 道路停车场停车试点区域道路停车将提高收费标准,小型车白天停车首小时内按一小时计费,收费标准为15元;超过一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为10元。夜间停车按次计费,收费标准为每次10元。大型车车费标准在小型车基础上加价5元。 试点区域内重点路段的收费,可高于上述标准。 公共停车场(库)停车道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收费实行最高限价,鼓励机动车进入。公共停车场(库)在执行现行按等级计费规定的基础上,最高收费不超过每小时10元;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按小时计费的规定调整为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 允许并鼓励经营企业降低收费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