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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外停车小时收费限高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1:13 新闻晨报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上海试点区域道路停车场和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鼓励路外停车,推进排堵保畅,试点区域内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将明显高于路外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收费将实行最高限价,在执行现行按等级计费规定的基础上,最高收费不超过每小时10元。

  试点区域约20平方公里

  据了解,试点区域内共约20平方公里,涉及黄浦、静安、卢湾、徐汇四个区的部分地区,属于道路拥堵和停车矛盾最突出地区。试点区域包括:由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淮海中路、乌鲁木齐中路、乌鲁木齐北路、北京西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以及由宛平南路、南丹东路、天钥桥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南丹路、宜山路、宜山北路、广元西路、华山路、肇嘉浜路所构成的徐家汇商圈范围。

  无“停车场”标志禁停车

  经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严格按照道路停车场设置条件批准,试点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共保留了75个点、2027个泊位,同时,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上停放车辆只允许在规定地点停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上施划停放标志,并设置有关标志。未设置停放标志的道路一律不允许停放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对现有设置的停车标志进行了调整,在试点区域道路上只保留“停车场”标志,试点区域中拆除“禁止停车”标志,今后,无“停车场”标志的道路一律不准停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设置道路停车场。

  道路停车提高收费标准

  为充分利用公共停车场(库)资源,减少道路停车对道路通行功能的影响,试点区域道路停车将提高收费标准,实行最低限价;道路停车场采用政府定价,试点区域内小型车白天停车首小时内按一小时计费,收费标准为15元;超过一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为10元。夜间停车按次计费,收费标准为每次10元。

  对道路停车和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收费还统一采取了第一个小时按小时计收,超过一小时后按半小时计收的办法。实际上降低了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的收费水平。采用这种计费办法,还可以促进缩短停车时间,提高泊位利用率。

  同时,为鼓励专用停车场(即只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只要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专用停车场就可以按照公共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经营。

  4月初将试行咪表收费

  据透露,道路停车场的现场管理将由各区陆上运输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由道路停车场协管单位和协管员配合实施,协管员将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另悉,本市将在试点地区推行使用咪表收费,目前正在制订方案,将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咪表设备。于4月初在试点区域中选择部分场(库)试运行。此外,本市正在建设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包括“上海市公共停车服务网”及“公共停车服务热线”),引导机动车进入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该系统预计4月初试点运行。为保证系统顺利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按规定将信息纳入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作者:晨报记者钟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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