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将追究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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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1:36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朱晓露)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社区矫正扩大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省政法委已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要追究相关地区和部门领导责任。 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监外执行刑期的5种对象。2003年12月,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市),我省在南京、连云港、苏州三个地
由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在各试点省(市)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 据悉,今年3月,本市所有街道(镇)都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给社会带来危害,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地区和部门领导责任。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