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公司法将作较大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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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1:5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沈路涛、张宗堂)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公司法修订草案做说明时表示,修订法草案对现行公司法作了较大修改,新增加44条,删除13条,修改91条。
曹康泰说,这次公司法修改工作认真总结了十年来公司法施行的经验与教训,分析、研究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适时、适度地调整有关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交易风险,使公司法更加适应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曹康泰表示,对现行公司法的修改始终秉承“既积极又慎重”的原则,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分别情况进行了处理:对于实践证明属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急需解决的问题,修订草案积极对现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于各方面普遍关注、意见比较一致、实践又需要、修改条件已经比较成熟的意见,修订草案尽量予以采纳吸收;对于一些从长远看有一定道理,但目前修改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的,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接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的精神,这次没有作修改;对于有关方面争议比较大的一些问题,还需要深入调查研究,这次也未作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