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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2:21 中国西藏新闻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公司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会议还听取了国务院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按照会议通过的议程,会议首先听取刑法修正案(五)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可再生能源法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王以铭、王茂林分别作了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本
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公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公司设立门槛过高,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司投融资的实际需要,上市公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应对手段,缺少对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继续完善和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修改公司法是必要的。国务院提交议案,提请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对现行公司法作了较大修改,新增加44条,删除13条,修改91条。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就议案作了说明。

  受温家宝总理的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他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已经完成的国家总体应急预案、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应急预案中,大多数是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客观形势的要求新制定的。

  他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要紧紧扭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抓住有利时机,着力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不断克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以发展增和谐、以改革促和谐、以公平求和谐、以稳定保和谐。

  曾庆红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胡锦涛同志在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和研讨班精神认真传达学习好,联系实际贯彻落实好。要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问题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和把握各地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发展趋势,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在制定“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时,要把和谐社会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同规划,一同部署;在日常工作中,要与三大文明建设一同安排,一同检查,形成三大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同步推进的良好局面。在着力抓好当前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推动工作的创新。要围绕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九个方面的研究课题,加大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努力取得积极的研究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要结合当前正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吴官正在主持研讨班结业式时指出,曾庆红同志的讲话,既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作了深刻阐述,又对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作了深刻分析,对落实研讨班精神作了具体部署,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在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曾庆红同志在研讨班结业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采取扎实措施,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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