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30多名市县级干部轮岗 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2:33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胡键 通讯员岳组宣 实习生陈燕云) 交流轮岗有利干部摆脱“人情网”和“关系网”的困扰,工作更加超脱,使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实质性加强。笔者昨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我省再次实施市、县“五长”交流轮岗,交流轮岗的县级“五长”已于春节前到位,市级“五长”也将于3月内履新。 昨日,省委领导王华元、胡泽君等召集交流轮岗的市级“五长”集体谈话,勉励大
省委对市、县“五长”的交流轮岗一贯十分重视。1999年全省首次大规模实施市、县“五长”交流轮岗,2002年以来结合市、县换届又有计划地部署推进这项工作。最近,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按照省委的决定,我省再一次统一组织对市、县两级纪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进行交流轮岗。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我省规定市级“五长”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交流轮岗:在同一单位任正职满5年的;在同一单位任正副职满10年的;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县级“五长”还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按上述规定,这次市级“五长”交流轮岗26人,任免调动共涉及41人;县级“五长”交流轮岗154人,任免调动共涉及252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