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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欲注册“千手观音” 因涉及宗教因素被拒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2:49 今晚报

  新华社济南2月25日专电(刘云)山东某投资公司董事长24日下午致电济南一商标公司,提出要注册“千手观音”商标,并称这是公司董事会集体决定的。然而商标专家明确告诉他:凡涉及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从今年春节联欢晚会上第一次看到《千手观音》这个节目,我当时就被它的美震惊了。”要注册商标的山东某投资公司董事长张先生说,在央视元宵晚会上,《千手观音》被
全国电视观众一致评为一等奖,他当时就意识到《千手观音》具有广泛的认知性及丰富的传统精神内涵,极具开发价值。当晚,他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商量后达成共识——将“千手观音”注册为商标。据商标专家介绍,“千手观音”不能注册,是因为它涉及宗教因素。我国《商标法》释义中明确规定: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除“千手观音”外,带有“阿拉”、“圣母”、“小和尚”、“摩西”、“喇嘛”等字样的名字及图形也不能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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