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子玩水溺亡江中 父母状告儿子同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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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3:29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2月26日消息:苍南陈某10岁的儿子因与同学一起到该县的横阳支江中玩耍,不幸溺水而亡。近日,陈某夫妇在悲痛中以一纸诉状,将儿子的同学小木、小田(均为化名)及苍南水利局告上法庭。 两原告诉称,本案被告小木、小田与两原告儿子陈某某系同学关系,2004年9月3日中午11时许,两被告到原告家中叫陈某某出去玩,当时原告不同意,后三人偷偷溜出去到横阳
综上,两原告认为,小木、小田两被告虽系未成年人,但对于在电站坝下水流很急的江中玩耍有危险应有所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与陈某某到江中玩耍,应对陈某某的死亡负有责任。同时,两原告认为,被告苍南县水利局作为金山电站的主管机关,在电站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情况下即让其运作,并且在坝下不设置危险的警示牌,对陈某某的死亡也应负有责任,据此,两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计人民币50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苍南法院已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温州日报韦英方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