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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颁布《电力监管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3:45 北京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常志鹏雷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32号国务院令,颁布《电力监管条例》,新华社25日受权全文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共分六章37条,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制定的。

  《条例》指出,电力监管的任务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条例》指出,电力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条例》明确,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监管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和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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