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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监管个人财产向外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4:11 扬子晚报

  北京讯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25日联合发布通知,将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进行联合监管,其中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企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亲属的财产转移,将成为监控的重点。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亲属的申请,超过100万元的,必须向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进行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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