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一船“破烂”犯下走私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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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4:51 深圳晚报 | ||||||||
运一船“破烂”犯下走私罪 74岁文盲老船长只知收钱做生意,浑然不知犯了法 本报记者王雅报道运送一船“破烂儿”触犯了走私废物罪。这不仅出乎74岁老船长陈贞娇的意料,且3名船员也完全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
作为第一被告的陈贞娇在法庭上非常显眼,从外表来看,这已经是一位完全呈现老态龙钟模样的老人。陈贞娇生于1931年10月,74岁,香港居民,文盲,是此案中涉嫌走私犯罪船只“汕尾0359”的船长。另三名船员全部来自汕尾市渔村,不是文盲就是小学文化程度。 据深圳海关缉私局侦查查明,2004年10月21日,陈贞娇等4人共同驾驶一艘“汕尾0359”号船前往香港某码头,并在此码头装了一批旧轮胎准备入境。次日早晨6时许,他们驾船从香港开往南澳,当他们行至南澳附近海域时,被海关缉私人员查获。经检查,这条艘船上装载了490条旧轮胎,没有任何合法证明,后经深圳市环境保护局鉴定,这批看似“破烂儿”的走私旧轮胎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昨天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陈贞娇等4人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入境,其行为应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此,陈贞娇称,是另一个姓卓的男子(在逃)以每次1800元的报酬雇请他们运输这批“破烂儿”的,至于运输“破烂儿”是否犯罪,陈贞娇和3名船员都说不知。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作者:记者王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