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艾滋政策新突破 检测结果必须告知配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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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6:12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云南消息:最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告知艾滋病检测结果有关事宜的通知》制订出台,对告知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等方面和对监狱服刑、劳教等羁押场所艾滋病感染者的告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知》规定,经实验室确认的HIV阳性结果应当告知受检者本人及其配偶:在提供医学咨询和相关政策服务的前提下,最先告知本人;由感染者本人告知其配偶;若感染者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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