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退还钱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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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6:21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实习生陈一记者陈浩)本月18、19日,本报两次报道了南京东路置地广场13楼一美容院强拉行人“美容”的事情。昨天,市民童女士来电告诉记者,由于工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她侄女被美容院收取的460多元钱已经如数退回。 童女士说,本报报道此事后,她与南京路步行街管理办公室取得联系,对方迅速将此事交给南京东路工商所办理。昨天下午,工商所把童女士和美容院负责人找到一起,双方做
工商人员表示,他们将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美容院是否一直以“免费”为借口而“宰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