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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国企负责人及亲属向外转移个人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7:4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马佳实习生王丽君)今后国企负责人及其“亲友团”再想转移额度超过100万元的个人资产,将接受严格查证以确认其合法性。为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对外转移资产,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通知》规定,五部委将各司其职,重点监控以国企负责人为主的国家公职人员
及其家属的个人资产转移行为:其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负责申请人申请的受理和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按照《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驻外使领馆负责为申请人出具或认证申请人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公安、监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审查申请人身份和拟转移财产的合法性。就在几天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也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个人大额财产对外转移应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从去年12月1日,我国开始允许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家外管局还没有接到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财产转移申请。

  网络编辑:陈岩

  特种养殖正带来农民职业病

  这是中央控制地下经济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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