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国企负责人及亲属向外转移个人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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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7:4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马佳实习生王丽君)今后国企负责人及其“亲友团”再想转移额度超过100万元的个人资产,将接受严格查证以确认其合法性。为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对外转移资产,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通知》规定,五部委将各司其职,重点监控以国企负责人为主的国家公职人员
从去年12月1日,我国开始允许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家外管局还没有接到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财产转移申请。 网络编辑:陈岩 特种养殖正带来农民职业病 这是中央控制地下经济的信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