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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门联合监管个人财产外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0:21 石狮日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25日联合发布通知,将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进行联合监管,其中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企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亲属的财产转移,将成为监控的重点。

  通知对五个部门在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过程中的合作、分工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了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对外转移资产,通知要求加强对申请人身份的识别。规定省级政府监察机关可
定期向外管局提供已立案侦查人员和限制资产转移人员的名单。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亲属的申请,超过100万元的,必须向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进行询证。

  到目前为止,国家外管局还没有接到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财产转移申请。(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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