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老人走失敬老院判赔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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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1:22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老人张某入住敬老院4个月后走失。近日,通州法院判处永顺镇敬老院赔偿老人家属精神抚慰金1万元。 家住永顺镇小圣庙的61岁老人张某,患有智力四级残疾,没有儿女的他平时生活都由
庭上,敬老院辩称,张某出走当天,是打了看门人后强行离开的,因此他们不应对此负责。 法院认为,虽然张某对自己强行出走导致的下落不明负有主要责任,但敬老院没有完全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也应承担责任。故判决永顺镇敬老院赔偿张女士精神抚慰金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