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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老人走失敬老院判赔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1:22 京华时报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老人张某入住敬老院4个月后走失。近日,通州法院判处永顺镇敬老院赔偿老人家属精神抚慰金1万元。

  家住永顺镇小圣庙的61岁老人张某,患有智力四级残疾,没有儿女的他平时生活都由
妹妹照顾。2000年4月,妹妹张女士因病无力继续照顾张某,在4月18日将他送进了永顺镇敬老院。2000年8月4日,张某从敬老院出走后下落不明。张女士经过4年多的寻找,仍然没有哥哥的消息,故将敬老院告上了法庭。

  庭上,敬老院辩称,张某出走当天,是打了看门人后强行离开的,因此他们不应对此负责。

  法院认为,虽然张某对自己强行出走导致的下落不明负有主要责任,但敬老院没有完全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也应承担责任。故判决永顺镇敬老院赔偿张女士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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