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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融诈骗案惊动高层(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1:22 海峡都市报
山西金融诈骗案惊动高层(图)
王力民(左二)被押回太原 (资料照片)

  N据《中国新闻周刊》

  山西“7·28”特大金融诈骗案被山西省省长张宝顺称为“本省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票据诈骗案”,涉案金额达十余亿元,嫌犯多达35人;目前主要嫌犯王力民被押回太原,但仍有朱玉杰、田志刚、胡吉贤、杜建国四名主要嫌犯在逃。

  据了解,本案令山西省城太原市内的商业银行几乎“全军覆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只有中国工商银行幸免,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交通银行涉案。

  案发后,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和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先后批示,甚至在春节前夕,温家宝总理还对此案作出了第三次重要批示。

  在这起诈骗案中,这帮银行窃贼内外勾结,通过私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法,将银行存款转至其他账户,再以直接提现、办理质押贷款、转为承兑保证金等形式,骗取巨额资金,组建了一条运作顺畅的“蒸发存款流水线”。

  涉案金额

  如滚雪球般扩大

  去年7月28日开始,太原市公安局陆续接到省城5家银行关于票据诈骗的报案,“7·28”案由此得名。

  当时,报案银行普遍称,有大笔储户的资金在基层支行或分理处不翼而飞,其手法传统、粗糙,多为私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等,将银行存款转至其他账户,再以直接提现、办理质押贷款、转为承兑保证金等形式,骗取巨额资金。属内外勾结型的金融诈骗。

  据太原市公安局一位人士回忆,首先涉案的是中国建设银行太原某支行,随后扩展到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行,涉案金额也滚雪球般地扩大,最初一度估计近20亿元。

  所涉机构也由银行扩展至山西证券、信托公司、数家企事业单位等。其中一家银行的经营甚至一度陷入瘫痪。公安机关最初分析,这可能是金融犯罪团伙所为。

  据了解,本案是一起系列案,有数个作案团伙,这些团伙有着各自的“势力范围”。比如,原太原市通达科技有限公司(未在太原市工商局注册)总经理王力民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要作案对象,而朱玉杰是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主要作案目标,胡吉贤则主要选择股份制商业银行下手等等。他们作案时互相达成默契,作案的银行也互有交叉,甚至还会互施援手。

  案发后,以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为主,山西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组成了“7·28”专案组。然而,当时主要嫌犯均已外逃。

  据调查,王力民是从去年8月3日开始逃亡的。此前半个月左右,杜建国、田志刚、朱玉杰、胡吉贤都已远走高飞。目前警方已逮捕了31名犯罪嫌疑人。

  尽管主要嫌犯逍遥法外,案情仍逐渐浮出水面。据太原市公安局的人士介绍,目前5家银行涉及的73个案件中,已有50余起事实基本查清。

  至2004年年底,太原市公安局将涉案金额具体描述为11.25亿元,当时警方追回赃款1.2亿元。今年2月12日,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来伟又介绍说,到1月份,已经追回赃款4亿余元,冻结资金8500万元。

  太原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本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是中国农业银行,高达4.9亿元人民币;其次为建设银行,达2亿元左右,其中很大部分无法追回。

  蒙受巨大损失的主要是银行的一些机构储户。据了解,这些机构涉及的民事诉讼已经于去年12月左右纷纷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准备开庭的还有10起左右。

  银行自救落空

  主嫌纷纷潜逃

  建行太原某支行一位管理层人士透露,在去年7月28日之前,数家银行已经发现了大额资金被盗用,当时各家银行并没有立即报案,而是首先选择“自救”。这客观上可能给嫌犯创造了出逃的机会,也使得案情更加扑朔迷离。

  以涉案的某商业银行太原一家支行为例,去年8月的一天,该支行会计监管员发现某分理处账户上一笔约2000万元的资金被突然划至某公司的账上,而当时这家公司大笔资金被盗用且已经报案,是“7·28”系列案之一。

  “银行不能为企业垫钱,而且这家公司已经涉案,这显然是违规的。”这家支行的一位管理层说。

  他们很快查出这是一位分理处主任所为,该支行对分理处主任采取了“内部措施”。经过为期一周的若干次交涉和“攻心”,此人居然又将这笔钱挪了回来。

  当时,这家支行非常庆幸。但他们很快发现,这笔钱其实是从其他支行所属分理处挪过来的。最终,银行发现窟窿不止这2000多万,而且也无法收回,于是报案。

  随后,上述分理处主任被公安机关逮捕,并成为“7·28”专案嫌犯,他涉案的资金最后达到5000万左右。

  据了解,目前被抓的31人中,有超过10人为各行的分理处主任或者支行负责人。据悉,仅一个某国有商业银行就有7个左右分理处主任被抓。

  事实上,这些银行最基层的分理处主任们已经结成了一张庞大的关系网。据了解,在“7·28”案发后,从一家银行发觉并开始追查起,大量的资金就开始在几家银行的分理处来回倒腾,拆东补西,但当窟窿大到一定程度,分理处主任就开始捉襟见肘,漏洞最终暴露。

  而当这些资金在各个分理处之间腾挪转移的时候,涉案的主要嫌犯纷纷潜逃。留下的嫌犯多是银行分理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

  一大批

  分理处主任被抓

  一大批分理处主任被抓,成为本次山西金融诈骗案的一个特点。那么这些分理处主任们结成了怎样的一张网,他们是怎样认识的,跟王力民、朱玉杰等主嫌犯又有着怎样的关系?

  分理处主任在一家银行到底是什么角色?

  按照银行规定,分理处主任一般主要负责银行最基层组织的日常经营,其中包括存款和取款。

  这个最基层的主任并不好当。由于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还是依靠存贷利息差来维持盈利,因此,吸收存款的任务责无旁贷地落到了分理处主任的头上。

  为此,分理处主任在太原被称为银行的“生产队长”。银行对分理处主任的考核主要指标之一就是依靠存款指标。这不但关系到分理处主任的收入,还关系到他们的升迁。如果成为分行中若干家支行中的“状元分理处”,这家分理处就有可能升格为支行。

  目前仍在逃的主要嫌犯杜建国就是中国农业银行太原某分理处的主任。被抓前,他就是农行太原某支行的“营销能手”,贷款任务往往能超额完成。

  一位了解他的人士向记者介绍,在太原众多分理处主任中,杜属于“能够营销、善于营销、敢于营销”的人。

  但杜在2001年左右刚做分理处负责人的时候,也过得相当艰苦。当时,像杜这样的“生产队长”均疲于奔命拉存款。据知情人介绍,当时,他们普遍觉得“业务拓展费”不够用,要是跟其他银行竞争,只有两条途径:一个就是开辟更多的可以自己支配的“小金库”来给客户“返点”。

  另一条途径,就是最好认识一些“社会能人”,也称“资金贩子”,他们能够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的资金,让那些银行“生产队长”在考核的最后一天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任务———当然回过头看去这无异于饮鸩止渴,为日后种种的违规违法埋下了危险的伏笔。

  本案主要嫌犯杜建国,两条途径都有使用,但主要选择了后一条,而他所认识的“有背景”的人就是王力民。

  颇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杜建国逃走后,有关人员在杜的桌上发现了一张字条,大意是,再也不要让我拉存款了,再也不要派存款任务了。

  存款在危险的

  三角关系中蒸发

  一位曾跟杜建国相熟的人说,杜主动结识了王力民,时间大约是在2001到2002年之间。当时,很多分理处主任都认为“认识王力民这种人是一种本事”。

  当时,王力民是太原市通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查证,这家公司并未在太原市工商局注册。以王力民的名义在太原市工商局注册的有两家企业———昌鑫源贸易有限公司和森鑫源贸易有限公司,前者注册资金350万,后者只有50万,主要业务范围是煤炭、煤焦、钢铁、建材、汽车配件等。但是这两家企业都因没有年检而在去年12月被吊销执照。

  王的生意其实并不大,所办企业多为疑似壳公司。但他的能量却不小,许多基层分理处的主任们都知道,他在“倒钱”方面是一把能手,在考核的关键时刻,王动辄能将数千万存款拿到分理处存入。作为“资金贩子”,他打通了存款客户和银行分理处,形成了一个危险的三角。

  太原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介绍,王力民一般手法就是,先通过许诺给对方高利息,或者给存款单位财务人员高回扣的方式拉存款。在骗得存款客户信任后,王和其中一些存款客户和银行达成默契:允许王在一定的时间内动用这笔存款或者存款中的一部分,客户一旦发现也不声张。

  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的方式。如果存款客户不同意,王力民就通过银行分理处内外勾结,通过盗取或者更换存款人的印鉴、私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段,将银行存款转至其他账户,之后再通过各种方法(如直接提现、办理质押贷款、转为承兑保证金)将钱提走。

  据了解,此案中最为恶劣的一点是,一些企业在案发后,持自己的真印鉴和印章,却无法在银行取出钱来,“这说明案犯已经勾结银行将印鉴变更。”一位太原著名的民营企业家说。事实上,这也是王的主要作案手法。

  在此过程中,往往是银行分理处(或支行)、资金贩子、存款客户结成同盟,或者其中前两者结成同盟:存款客户是为了得到更高的利息或者更多好处;银行分理处是为了完成存款任务,拉到更多存款;而资金贩子的目的也非常明确,就是骗取巨额贷款。

  因此,太原市人民银行的一位人士分析说,这个案件中可能不存在完全的被骗者,各方都是知道一些内情,但是各方出于自身利益,同时抱有侥幸心理,最终结成了一个同盟。

  在此过程中,各方形成进退同盟,一旦遇到问题,还可以相互拿钱填窟窿。

  但三方的共同利益很容易会因为其中一方的“犯规”而落空。太原市人民银行的一位人士举了一个例子,银行客户原本答应给拉款人(资金贩子)使用数百万的资金,但拉款人却最终从银行动用了客户数千万资金,联盟因此崩溃,一方不得已主动报案。

  受害企业

  戏剧性撤诉

  山西证券及其三家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是此次“7·28”大案涉案金额最高的受害者,据了解这四家拥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涉案本金和利息共近9亿元。

  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士透露,今年春节前,上述四家企业已向三家涉案银行提起民事诉讼,案由是存单纠纷。

  随着庭审的一步步深入,案情出现戏剧性的发展。

  目前上述案件中,原告四家企业已经申请撤销对交通银行的诉讼,因为交行已经在春节前夕将原告存款本息共计3.5亿左右进行赔偿。

  很快,今年2月22日,原告山西证券又准备申请撤销对建行的诉讼。因为建行也准备赔付原告的损失。

  另外,农业银行也已经赔付了原告一笔约3000万的存款,另外还有3亿余元涉案金额等待庭审。

  太原银行陷入阵痛

  表面上看,太原市的各家银行似乎仍然非常平静,但是,“7·28”的阵痛仍在蔓延。

  “支行对分理处都加强了监管,细化了职责,但是,拉存款的力度明显不如以前了。”中国农业银行太原某支行人士说。这家国有商业银行太原市分行(二级分行)的领导在今年1月被免职。

  随之而来的是存款增长的速度放慢了。

  另一方面,案情爆发后,存款客户对银行的诚信也产生了怀疑,“我怎么敢把自己企业的钱存到银行,我损失数千万,银行还没有明确说法。”一位受害的民营企业家说。

  事实上,涉案银行在诚信度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创伤,出现了一些企业储户流失的情况。虽然目前各涉案银行已经加强了内控,但如何逐步赢回储户的信任,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而银行方面并不希望全由自己埋单。“目前查到的很多涉案金额流动,从程序上看,其中一些也是完全合法合规的。银行不想承担所有的损失。”一位知情人士说。

  这是因为,储户和诈骗犯之间也有勾结,因此最终责任的界限需要合理地界定。在界定清楚之前,各家银行都倾向于选择按兵不动。

  事实上,目前除了农业银行,各家银行也都还没有对相关人员做出处分或者其他安排。据了解,目前建行山西分行已经出具一份详细的报告给总行,总行方面希望山西分行能用若干年自己消化这些损失。

  但是山西银行业人士普遍认为,最终的结果还要等到案情大白于天下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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