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捕时打死两警察凶犯领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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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1:24 现代快报 | ||||||||
据《城市快报》报道2004年11月18日,被告人乔东玉、张新春在天津市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实施抢劫犯罪。2004年11月19日,张新春被抓获归案。同日22时许,公安民警在美宁公寓抓捕乔东玉时,乔东玉持自制猎枪抗拒抓捕,并欲引燃自制爆炸物。由于民警及时制止,未给附近居民造成严重后果,但乔东玉抗拒抓捕犯罪行为致两名公安民警牺牲。乔东玉被当场抓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全案审理后,判处乔东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新春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法院于2005年2月2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2月25日下午,该院受天津市高级法院委托对该案依法公开宣判。 宣判后,依据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乔东玉执行了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