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长漂流中溺水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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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1:25 现代快报 | ||||||||
据《生活新报》报道曾经在社会各界轰动一时的德宏州“审计局长漂流溺水身亡”案目前尘埃落定。25日,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终审,在漂流中丧身的这位局长的家属将获得20余万的赔偿。 2003年8月22日,德宏州审计局局长李华中等一行3人前往梁河县检查工作。此间,梁河县审计局负责人盛情邀请“顶头上司”去玩漂流。当天15时许,李华中等8人乘车来到大盈
大约1小时后,橡皮船到达了预定的终点翠林景点并准备靠岸。但是由于浪大,水手们两次靠岸的努力都没能成功,反而船被冲出了好几米,李华中等5人也掉下船,被浪涛卷进江中。当110民警赶到现场时,李华中已经停止了呼吸。 事件发生后,李华中的妻子赵秋芬立即率儿子李宇、女儿李铭向大盈江漂流经营者梁河县小元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60万元的赔偿,其中30万元为(每人10万元)精神损失费。但小元公司只答应赔5万元,致使双方谈判陷入僵局。 2004年5月,赵秋芬、李宇、李铭三人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小元公司赔偿各种损失共计55万元。对此,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漂江旅游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而梁河县小元公司却在未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建立完备的安全保护措施情况下经营漂江旅游项目,致使游客李华中在漂游时因安全手段不完备,船员救助不力而溺水身亡。于是,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元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合计20.5034万元。其中,对每人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只判决了每人1.5万元。 赵秋芬母子三人对一审判决难以接受,随即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云南省高院对原审查明的所有事实予以了确认,但其母子三人提出的每人10万共3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只酌情支持4.5万元。近日,法院据此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