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不公示 学生可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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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1:48 海峡都市报 | ||||||||
N福建日报李珂 本报讯“所有涉及学生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没有公示的收费,学生可以拒绝交纳。”根据日前出台的《2005年我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今年我省校务公开工作重点将大力推行“阳光收费”和“阳光招生”,进一步推进教育收费情况的公开,坚决杜绝教育收费、考试招生中的暗箱操作、违规操作行为。
《意见》指出,为大力推行“阳光收费”,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实行收费听证制度,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收费政策,所有涉及学生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没有公示的收费,学生可以拒绝交纳。在推行“阳光招生”中,要全力以赴实施好中小学招生和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事项查处结果“六公开”。 此外,将大力推动高校二级学院、厅属中专学校的校务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