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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厅长道歉之后的自我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1:55 济南时报

  马廷刚

  2月25日,按照河南省公安厅“警务开放周”活动安排,是厅长接待日。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带领各位副厅长来到二楼会议室。30名上访群众的声声倾诉,深深打动了在座的领导,秦玉海三次向群众道歉(2月26日《大河报》)。

  秦厅长因何道歉?其一,郏县刘晓红不满4岁的孩子被拐,嫌犯被抓后却以患精神病为由很快释放,刘家四处控诉却没有结果。省公安厅控申处有关人员面对厅长“查清情况了吗”的询问,报之以无言。其二,商丘梁园区的李自强,在从平顶山迁回商丘的过程中丢了家庭户口,3年来就是无处补办。其三,周口太康孙勇东老人,儿子被人砍死一案至今未破,并交了3000多元办案经费。

  秦厅长大发其火并且向群众真诚道歉,自然让人备感欣慰。但在短短的3个小时里,就有30多个群众反映自己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而且“30多位群众反映的问题,很多可以解决,可因为公安机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给人民群众造成痛苦和伤害”,恐怕这不是一个民警或者几个民警、一个地方或者几个地方出现的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种“给人民群众造成痛苦和伤害”的事情还有多少呢?

  我们敬佩秦厅长的道歉,但是如果不从制度上谋求杜绝此类事情发生的可能性,那么秦厅长得有多少歉需要道呢?

  说到这儿,我想起了“李离伏剑”的故事。李离是春秋时期晋文公手下的一名法官。在一次审理案子时,李离由于错听了下属禀报的案情而杀错了人,于是他把自己关押起来,认为自己应当领受死刑。晋文公得知后对他说:“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然而,李离认为,自己居于司法官之首,平常不曾把这个权位让给下属,拿的俸禄又是司法机关里最优厚的,也不曾与下属分享过。如今错判杀了人,却把自己的罪过推到属下官吏身上,这是从来没有听到过的道理。

  李离的可贵在于他有很强的责任意识,清醒地认识到为官者的权力、权利和责任之间的统一关系:既然是司法长官,又享受优厚的待遇,应该是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法律包含责任,执行法律也包含责任。

  秦厅长的道歉固然令人欣慰,但我更期待他在此之后的自我问责。毕竟,自我问责需要更大的勇气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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